北京盈科(重庆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文化传媒法律事务部主任程征律师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因此,恶意评分的用户可能会构成侵权,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,同时,那些针对演员的诋毁性评论,影响演员名誉的行为,根据行为的严重性,可能会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、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。拍《幸运是我》,她希望能够让大家关注阿尔兹海默症;拍《我的非凡父母》,她希望大家关注到小众的残疾人士;拍《我爱你!》,则希望能够发一种声音,“老年人心中也有一团火,也有澎湃热烈的爱。”。